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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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110号
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各单位,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做好本市水务行业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委会制定了《2025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
2025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
2025年上海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强化水务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将防控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较大事故作为更高目标、更严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逐步化解风险,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一、树立安全理念,落实责任体系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督促实施到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判安全风险,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分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重要时段重要活动期间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压实行业领域监管。各行业领域(水利行业、供水行业、排水行业、建设领域)管理单位要根据工作范围和“四类清单”职责分工,细化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推动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水利中心、供水中心、排水中心、安质监站)
(四)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相关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其中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治本攻坚,持续整治隐患
(五)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部署,持续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行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水利工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推广运用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危险源风险四色预警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按照市水务局《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工作计划》要求,推动六项机制全面开展。各区水务局和水利中心、安质监站要加强指导检查,把六项机制落到实处,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七)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运用作为监督检查的必查项;要指导督促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共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落实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防范
(八)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水务海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国家部委和本市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特别要督促各建设单位牵头加强对分包作业队伍的管理,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加强安全生产履约能力条件核查和施工过程安全管控。全面运用监督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排查模块,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安质监站,水务建设领域各有关单位)
(九)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管。按规定开展水利设施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严格执行病险水闸降标运行和更新改造制度。落实水库、水闸和堤防巡查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病险水闸、薄弱堤岸的日常观测、监测,实时掌握工程设施动态信息。持续开展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受第三方侵占侵压破坏巡查和应急抢险处置演练,做到隐患发现及时,整改处置高效。(责任单位:水利中心,水利行业各有关单位)
(十)强化供水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夏季高温、冬季寒潮、咸潮、中高考、进博会期间城市供水服务保障工作,推进老旧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和老旧管网改造。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供水应急调度,提升应对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处理工艺、实验室药剂危化品安全使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供水中心、调度中心,供水行业各有关单位)
(十一)强化排水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事故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企业能力和作业方案预控监管管理制度。加强排水设施巡查排查、维养作业等日常监管,强化建设工地周边设施和作业危险源管理,防范第三方损害和安全事故发生。聚焦排水管网,持续推进道路防塌陷、排水井盖防缺失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责任单位:排水中心,排水行业各有关单位)
(十二)强化海洋建设项目、海洋监测安全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海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安全稳定。水文和海洋测绘作业要学好用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要加强船舶管理,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要加强化学试剂等危险物品管理。(责任单位:海洋中心,测报中心,有关区海洋局)
(十三)强化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明确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加强对各类用电、用气、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出租场所、车辆船舶、食品卫生以及电瓶车充电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污水厂等厂站仓库、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通过人防、技防等措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对车辆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年检,按规定要求安全驾驶和乘坐车辆;加强厂站内车辆通行安全管理,保证道路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素质
(十四)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水务工程建设领域、设施运行以及单位内部管理的安全生产信息汇集展示,提升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局安监处、行业领域管理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完善水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体预案,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子预案,指导局系统各单位建立、修订、完善各自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全面分析梳理行业、领域、专业、本单位的带有系统性、全局性的事件类别、预案目录,组织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等级、响应层级,规范响应处置,落实培训和演练,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局属各单位)
(十六)继续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危险源管控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第三方水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制定检查计划重点,对成员单位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局安监处)
(十七)加强宣教培训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主动报告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