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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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水务〔2023〕285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吴江区人民政府、嘉善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规划》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苏州市水务局,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