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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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3年是推动新阶段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市水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以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为指引,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围绕依法治水管海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建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全球城市。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3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认真对照法治上海建设“三个规划”要求,结合水务海洋法治工作实际,积极主动谋划年度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地落实。局主要领导带头亲自参与重要立法全过程,统筹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供排水接入改革、优化水务海洋营商环境等工作,通过自上而下高位推进,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局系统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

进一步压实压紧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和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推动水务海洋系统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要求作为所有领导班子和全体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职能的局属单位进行法治建设相关业务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领导带头尊法学法,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要求,我局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领导干部示范带头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论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论述,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3年以来,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领导干部示范带头,结合今年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借助读书班、每周述学、专题党课等形式,带领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核,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要求,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风险和破解难题的强大武器,持续提升法治思维,助力推动水务海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今年局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法60余次,通过党委(组)会、办公会专题研究水务海洋政策法规和具体行政执法事项30余次。通过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以研带学,研究落实推进水务海洋政策法规、审议重要法治建设文件、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党政主要领导在党组会上专题述法,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风险和破解难题的强大武器,以法治思维的提升推动水务海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使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不断健全常态化培训学习机制,将学法用法列入了水务海洋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点学习内容,做到初任、提任、调任公务员100%学法,局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学法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参观宪法主题展、法治宣传周,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网络学习平台等方式,不断增强全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三)注重法治队伍人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

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水务海洋系统法治队伍和人才建设,进一步健全法治队伍的培养锻炼机制,注重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培养。加强对执法人才工作的统筹谋划,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考试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持执法证人员参加专业法考试两个100%;抓好初任培训、专业培训、网上培训、执法骨干培训等,开展远程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小班化轮训,定期组织案例评析、案卷评查,业务研讨,通过印发典型执法案例汇编,开展联学联建、组织庭审案件旁听、参加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做好执法类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建立健全法治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好“师徒带教”平台的关键作用,加速优秀青年法治人才成长步伐,优化专业人才成长路径,鼓励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等考试,推进人员岗位交流和锻炼培养,一线执法人员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轮岗交流,不断提高法治人才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扩充法治人才队伍“蓄水池”,2023年新申请局公职律师10名,外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4人,形成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外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近年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审查把关、依法处置重大问题、法治宣传教育、合同审核、案件审理应诉应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23年度推进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水务海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务海洋法规体系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要求,开展水务海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第二次修正完成《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废止《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关于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修正《上海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开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和《上海市节水条例》前期论证工作。印发《水务海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12部规范性文件,起草《上海市水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地方水务海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为依法治水管海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发布。

(二)严格依法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水平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水务海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局按照“知、议、决、行、督”的要求,严格规范决策议事程序。今年我局组织开展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个、局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个,其中《上海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完成编制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合法性审查,计划近期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上海市供水保障实施方案》《上海市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2023-2035年)》等2个局级决策事项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上海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上海市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上海市圩区规划(2023-2035年)》等3个局级决策事项按程序推进,计划年内完成。我局严格规范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三次邀请行业专家代表参与局长办公会决策审议,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满意度

我局今年制定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责任,不断完善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做到能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体验度;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实现政策精准传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局门户网站及时答复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发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计划开展局重点行政决策公开;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有奖竞答、趣味科普、座谈宣讲、参观供水企业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节水宣传活动,政府开放月期间,开展“一网通办,‘水’您而行”主题活动,并开展17场线上线下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促进政务公开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稳步提升。

(四)全面实施许可清单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本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推动水务海洋行政许可事项市、区“四级四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新清单,分步进行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办事系统及对外展示工作。编制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指南工作,推进“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研究制定审批系统2.0版建设方案,牵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改造建设,优化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平台,实现供排水报装、接入一站式联合办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印发《关于做好水务条线“双100”高频事项“智慧好办”工作的通知》,推进完成“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项“双100”高频事项上线,完成水务条线“双100”高频许可事项接入“线上人工帮办”。

(五)对标对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供排水接入改革成果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及市委、市政府对标世界银行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总体要求,我局制定印发《关于集成创新供排水接入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国务院令第722号),组织工作专班对世行新评估指标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世行问卷测评表及下一步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供水问卷评估要求,及时调整改革举措,动态推进改革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供排水接入改革任务,对标最严标准、最高要求,推出本市供排水接入改革6.0版举措,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接入效率。

(六)坚持以水质论英雄,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监管

河长制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理水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制度创新。上海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水,紧抓河湖长制“牛鼻子”,围绕“治差水、保好水、守底线”目标,树立“以水质论英雄”导向,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治水护水法治支撑,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印发并组织落实《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编制《河湖水质“红黄蓝”三色管理预警工作体系(试行)》《关于成立市领导担任河长的九个河湖“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印发实施《2023年度“河湖长制及水质综合评价”工作考核细则》《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泵站排水与河道养护保洁联动工作的通知》,联合印发《上海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农业灌溉水污染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质易反复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重点推进雨污混接整治,累计整治4235个市政、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和住宅小区等混接;发现并整治回潮点位385个,完成外部截流小区内部分流改造110个,通过完善区域排水管网废除沿河截流281个。根据市领导要求,组织编制《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规定实施意见》(沪水务〔2023347号),进一步强化水务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水务监督行为。制定印发《2023年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要点》和《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河湖长制督查督办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河长制“周暗访”督查工作,坚持专业执法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监督检查各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在完善水务监督平台功能的基础上,推进监督平台在市、区两级的应用,落地落细“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完善河湖水质监测、预警、评价体系,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七)凝聚合力强化执法协同,进一步提升水务海洋执法效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海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度水务海洋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等文件,对各区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整改工作,结合无证排水事项开展暗查暗访,“四不两直”查阅卷宗2次,实地走访6次,召开座谈/访谈会12次,发放问卷16份,形成“一区一报告”共18份,总报告一份,显著增强执法监管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许可和排水户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中心城区排水许可审批、监管和执法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障河湖安全。会同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上海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上海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违法线索移送机制,提高案件发现处置效能,上线“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2.0版,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通过提前跟进、提前告知、提前宣传等有针对性的前置执法服务,利用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扩大执法工作社会影响力。

(八)创新方式强化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大水务海洋法治宣传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我局推动全领域全过程精准普法,把普法责任贯穿到水务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共同维护水安全水环境意识,促进行政相对人知法守法意识。新上线有奖举报小程序2.0版本,一年来,共受理各类举报63件,立案20件,罚款196万,发出举报奖励20488元,另外发放宣传品价值1000余元。组织开展“沪水骑手”巡河护河公益行动,借助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向身边人开展文明亲水、文明护水的宣传,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的相关要求,322-328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有奖竞答、趣味科普、座谈宣讲、参观供水企业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节水宣传活动。8月政府开放月期间,牵头开展以“一网通办,‘水’您而行”为主题的主场活动,并指导市局相关部门开展17场线上线下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九)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有效整治隐患化解矛盾

持续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制定水利类、供排水类、海洋类复杂重大违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标准,严格落实新《行政处罚法》规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截至目前,我局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3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均未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依法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局分管领导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代表市水务局出庭,并组织市区执法机构人员旁听和讲评,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自觉维护司法公信力,有效促使矛盾纠纷化解。

三、存在不足和主要原因

我局对照本市法治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部署,扎实采取各项措施,基本全面完成并持续推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但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站在水务海洋法治建设应当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国家战略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融合的高度,我局法治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地方性水务海洋法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过多年努力,本市现有涉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基本能覆盖水务管理的各个方面。近年来,我局虽然加快推动法规规章和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但因大部分水务管理法规规章颁布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部分立法已与上位法及国家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这已与上位法及国家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和推进水务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制度供给上还有不少差距。

(二)水务海洋营商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本市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局目前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政策各区落实情况还存在不平衡,需要持续推进;对世界银行B-R指标评估的迎评准备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及长三角跨区域涉水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与服务举措需进一步改革创新。因此,水务海洋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还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审批事项“取消、合并、下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水务海洋“一件事”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一网通办”工作区域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及长三角跨区域涉水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与服务举措需进一步改革创新。

(三)水务海洋行政执法效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执法精细化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水平,虽然近年来我局尤为注重精细化管理工作,但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当前愈发严峻的管理形势,执法装备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船舶及配套基地不足、执法标识不统一、执法信息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执法效能仍有潜力可以挖掘。

(四)普法责任制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做实做细

尽管近年来,我局“大普法”的法治宣传格局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和肯定,但是全局“一盘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工作推进中指导督促、全员参与不够,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主体责任偏弱。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法治宣传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4年工作基本思路和打算

2024年是全面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冲刺之年,市水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扎实推进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以此对标对表,我局提出如下明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持续深化依法治水管海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着力培养领导干部和全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提升水务海洋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格局和水平,形成人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充实法治人员力量,逐步强化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二)持续加快民主科学规范立法进程

结合水务海洋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持续推动民主、科学、规范的立法起草工作,努力实现水务海洋地方立法框架更加完备的目标。在立法内容上,重点放在强化河湖保护、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配合完成废止《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关于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完成类)、加快推进《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修订、《上海市节水若干规定》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继续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持续提高决策法治化和政务透明度

严格对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1+7”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从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细化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办理流程,梳理并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务公开相关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努力提高政务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持续推动水务海洋营商环境更优

全方位对照“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提升站位,持续发力,继续做好本市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后续工作;加强许可事项下放后的指导服务;继续指导推进“一件事”“一业一证”等“一网通办”相关改革大力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全市通办”工作举措,推进“一件事”“无人干预自动办理”等业务流程再造,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一网通办”,探索长三角地区水务海洋审批机制创新。以“一网通办”为牵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以持续优化供排水等公用事业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各个层面水务海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保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五)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效能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放大格局,主动对标,举一反三,加快补齐执法监管短板,不断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发挥河长督查倒逼机制,促进河湖执法工作上新台阶。以执法过程精细化为着眼点,优化完善执法制度、执法流程,有效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强化市区协同,完善中心城区排水许可审批、监管和执法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本市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等衔接工作机制。从权力清单梳理、裁量基准修订、案卷抽查评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执法评议考核制定等方面,加大执法业务研究力度,解决执法难题,突破执法瓶颈。对标先进,补齐装备能力的短板,通过装备强队、大数据智慧赋能,深化全市统一综合执法平台系统应用,加强管执联动机制建设,为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打造新时代规范执法队伍。

(六)持续夯实普法责任制提升法宣水平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进一步夯实普法责任制主体责任,有效执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落细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开拓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丰富普法形式,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在各项水务海洋活动中加入法治元素。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起社会公众的共情和共鸣,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探索有上海水务海洋特色的精准普法工作机制,更好促进水法治宣传融入水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