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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22-09-28

上海市水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上海市水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治水管海重点工作,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水务海洋事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亲自关心,高位推动,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自查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积极主动谋划,研究制定水务海洋法治“十四五”规划,纳入水务海洋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主体,亲自部署启动立法工作,阶段性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协调重点难点问题,亲自参加相关专题调研、分组审议,促使法规规章顺利出台。

今年,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安排,重点做好《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对《上海市防汛条例》开展修订,局领导多次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问题,反复修改征求意见,修正案对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审批情形、禁止行为及限制行为做重点修改,拟修订的《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与之相衔接,目前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

同时,根据新出台《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等,全面梳理涉及我局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涉及海域使用权登记的规定进行修订。新修订的《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8日起公布并施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相关修正案也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水务海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提升城市水安全、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今年,我局共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10件,《上海市水务海洋行政审批听证办法》《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管理办法》《上海市城镇自备水源用户超定额取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实施细则》《上海市水务海洋领域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信用信息修复办法》《上海市取水井填没封井管理规定》,制定水利、供水、排水和海洋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水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均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发布、均按要求向市政府备案报告,均备案通过未发生纠错情形。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主动配合生态环境局,启动与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的制定工作,加强对淀山湖、太浦河等区域的保护。

(二)聚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法治意识

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1年,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中心组(扩大)学习6次。2021年5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作《长江保护法》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报告。围绕宪法、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水务海洋法律法规等内容,两级中心组开展集中学法百余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将学法用法列入水务海洋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点学习内容,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简报制度。今年,在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初任、提任、调任公务员100%学法,局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学法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参观宪法主题展、党章教育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网络学习平台等方式,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三)压实压紧法治建设职责,打造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局党组进一步压实压紧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建设职责,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和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推动水务海洋系统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要求作为所有领导班子和全体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职能的局属单位进行法治建设相关业务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健全法治队伍的培养锻炼机制,注重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培养。全年对全市水务海洋新进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20余次,开展线上远程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小班化轮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析、案卷评查、业务研讨,通过印发典型执法案例汇编,开展联学联建,组织庭审案件旁听、参加全市法治干部双月讲座和复议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局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目前,我局外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4人、已申领公职律师2人,今年新增申请公职律师1名,形成了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辅助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审查把关、依法处置重大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案件审理应诉应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今年,局党组修订印发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议事清单,局修订印发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清单等,将涉及水务海洋事业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大项目及与社会公众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列为局重大行政决策的议事范围。决策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按照“知、议、决、行、督”的要求,严格规范决策议事程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有关要求,3月底在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上海市水务局202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个决策事项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采取座谈会、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召开专题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行政决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于党组文件、重大决策发文,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严格起草、审核等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升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做到能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不断提升申请人办理体验度,今年修订完成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举办形式多样的“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政府开放周活动,8月份围绕防汛工作“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海洋法律科普、走进污水等主题,共组织开展7场11次政府开放活动,促进政务公开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稳步提升。

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不断加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市水务重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继续做好生活饮用水水质、2021年度部门预算等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截止10月底,共发布政府信息1498件,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60.7%。受理热线工单28298件,按期办结率100%。今年夏令热线期间,共受理“夏令热线”工单2464件,通过建立每周会商机制,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共同研商复杂疑难工单解决方案,快速、妥善解决市民“急难愁盼”问题。根据第三方测评机构电话回访测评数据显示,堤防条线、防汛条线和供水行业总体绩效均在99%以上,列行业条线绩效前三。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开展对临港和张江行政审批等事项改革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深化水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水务〔2021〕639号);深化排水许可“一业一证”改革,积极协调水利部支持浦东“一业一证”改革;赴相关区调研,推进五大新城事权下放和中心城区排水许可事权下放工作;完成局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个免于提交”、完善局“一件事”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和“两个集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和办事指南修订等“一网通办”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局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整改工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世界银行公布的《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中,对本市供排水接入改革举措高度认可,助力施工许可整体指标从全球121名提升至第33名,步入世界先进经济体行列。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推出“4.0”版改革举措,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贯彻实施《上海市小型项目供排水接入工程费用减负实施细则》,落实小型项目免费实施接入政策,切实提高供排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保持铁腕治水态势,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保持铁腕治水态势,聚焦服务保障“进博会”、长江大保护、等,深入开展河湖水面率管控、水土保持、雨污混接、长江采砂、沿江沿海岸线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执法巡查1万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万人次,查处违法案件900余起,处罚50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水务海洋管理秩序。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暂行规定》《上海市水务海洋执法全过程记录暂行规定》《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2021年以来,我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42条,双随机抽查信息626条,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决定78件。

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2017年印发实施水务海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础上,今年我局进一步严格规范处罚裁量基准,对水利、供水、排水、海洋四大行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2021年7月8日,《水利行业违法行为裁量基准》《供水行业违法行为裁量基准》《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裁量基准》及《海洋行业违法行为裁量基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覆盖了水务海洋常见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基本模式和处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海事、航道等水上执法部门合作,并在行刑衔接上取得新突破,2021年11月,我局执法总队与长航公安上海分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签订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工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上海段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省际联合和属地对接,维护边界水域安全,联合崇明、宝山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会同江苏南通、苏州多家水上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省际边界水域联合清江行动。

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完善水务海洋执法监管电子政务系统、河湖水面率监管执法协同平台和指挥调度管理系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项目设计开发和应用培训,完成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今年,我局作为本市行政执法统一综合平台试点单位,正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做好系统平台开发和应用试点工作,力争通过大数据支撑、智慧赋能为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实行行政契约、行政指导,建立重大工程联络员制度,推行分类分步的行政指导方式,印发了《上海市水务海洋领域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办法》;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水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积极探索开展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充分展现普法教育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相对人自觉守法的良好效果。

(七)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今年11月,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依法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2021年10月26日,我局分管领导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代表市水务局出庭,并组织市区执法机构人员旁听和讲评,既出庭又出声,彰显我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对群众诉求充分尊重,并勇于接受司法监督,自觉维护司法公信力,有效促使矛盾纠纷化解。

今年7月,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我局积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的通知》,全面清理外部法律文书,加强社会宣传和对区水务海洋部门工作指导,使行政相对人知晓复议体制改革的变化,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2021年以来,我局无在复议或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

(八)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落实落细普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夯实工作机制基础,不断优化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考核、责任清单保障、普法案例评优、分级分类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和宣传员队伍建设。聚焦水务立法、行政、执法、管理等各环节,推动全领域全过程精准普法。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责任贯穿到水务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开展好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在日常法律法规宣讲、云课堂知识传播、以案释法等方式的基础上,通过漫画长图、短视频、一图读懂等创新方式丰富宣传载体,促进行政相对人知法守法意识,抓好负面典型案例的曝光,聚焦重点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大案要案的查处,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不断夯实阵地建设基础,建立由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局系统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微博组成的普法自媒体矩阵,探索运用本市公益宣传阵地中的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水务、海洋普法工作,全方位展示了上海依法治水、管水,节约用水、爱水护水的理念,扩大了宣传影响,受到社会各届的好评。

二、2022年工作基本思路和打算

 “十四五”期间,本市面临水资源需求量大、水环境承载能力有限、水安全要求更高等问题,同时,加强海洋资源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主要导向。下一步,我局仍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以此对标对表,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如下明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水管海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着力培养领导干部和全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提升水务海洋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格局和水平,形成人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充实法治人员力量,逐步强化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二)进一步加快民主科学规范立法进程

结合水务海洋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持续推动民主、科学、规范的立法起草工作,努力实现水务海洋地方立法框架更加完备的目标,为水务海洋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立法内容上,重点放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严格水资源海洋资源管理、加强水环境治理、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等方面。在立法质量上,坚持“开门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正确处理好立法的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使立法成为有效解决水务海洋改革和发展问题的科学制度设计。

(三)进一步提高决策法治化和政务透明度

严格对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1+7”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从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细化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办理流程,梳理并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务公开相关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努力提高政务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进一步推动水务海洋营商环境更优

全方位对照“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提升站位,持续发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重大举措,依法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积极配合市审改办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大力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全市通办”工作举措,推进“一件事”“无人干预自动办理”等业务流程再造,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一网通办”,探索长三角地区水务海洋审批机制创新。以持续优化供排水等公用事业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各个层面水务海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保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五)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效能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放大格局,主动对标,举一反三,加快补齐执法监管短板,不断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发挥河长督查倒逼机制,促进河湖执法工作上新台阶。以执法过程精细化为着眼点,优化完善执法制度、执法流程,有效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从权力清单梳理、裁量基准修订、案卷抽查评查、执法评议考核制定等方面,加大执法业务研究力度,解决执法难题,突破执法瓶颈。对标先进,补齐装备能力的短板,通过装备强队、大数据智慧赋能,依托全市统一综合执法平台系统,加快推进全市水务执法部门培训和应用,为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打造新时代规范执法队伍。

(六)进一步夯实普法责任制提升法宣水平

认真谋划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夯实普法责任制主体责任,有效执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落细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开拓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丰富普法形式,将《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新法作为宣传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起社会公众的共情和共鸣,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探索形成既符合普法“转型升级”要求,又有上海水务海洋特色的精准普法工作机制,更好促进水法治宣传融入水法治实践。认真总结局系统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对于已取得的工作成效要巩固成果,力争形成“可听、可看、可查”的经验做法,切实提升水务海洋系统普法工作的整体格局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