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2017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18-02-19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水务海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审议通过。坚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强化立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围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聚焦水务工作重点和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全局上下全力推进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11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市水行政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是完成政府规章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修订上报工作。为加强原水引水管渠保护,积极推进政府规章《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界定引水管渠保护范围,提升对危害引水管渠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7]35号)的要求,我局对涉及水务管理并由我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一是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的原则,摸清家底,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以及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内容;二是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公平竞争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清理重点,提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重点,防止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避免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拦路虎;三是根据清理结果,明确废止、失效或修改的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库,实时掌握文件的状态,避免管理依据出现真空。

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一步夯实

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做好水务海洋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本市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 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海洋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重点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三是建立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根据市政府《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5号),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水务(海洋)〔2017〕66号)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依据、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是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依法取消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3项水务事项和“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审批”等2项海洋事项;精“核发《排水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证》”等事项的申请材料。根据市审改要求,主动公布一批提前服务事项和当场办结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清理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重新制定印发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评审管理办法对取消的事项,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从源头上落实行政审批改革举措。

二是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委托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函》,将15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临港管委会实施

三是明确第一批当场办结事项和提前服务事项,做好“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补办”当场办结“临时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的审批”和“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提前服务工作,并予以公告。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

一是开展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遴选、面试、选聘工作,选定3名律师、专家作为首批兼职法律顾问。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立法、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继续完善法律顾问的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制度

二是开展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法公职律师制度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动在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目前已有2位同志取得公职律师证书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批后监管工作今年重点围绕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河湖水面率只增不减的工作目标,开展全覆盖执法批后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填堵河道监管事项135项,监管内容着重突出水面积平衡、水系贯通、防汛排涝和蓝线规划等。推进批后监管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监管处置方案等文件,为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后监管工作提供依据与保障。

二是建立问题联合处置机制制定《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监管处置方案》,建立市区两级、行业管理及执法部门问题联合处置机制,通过加强合作联动,努力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相关部门坚持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归类处置,并综合分析批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建立较科学的问题处置方案。2017年已发现涉嫌违法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置事项共78项。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综合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增强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协同能力,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和力度,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开展动态化流程跟踪、实时监察,保障行政审批规范化完成“填堵河道的审批”事项60余条批后监管数据报送至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水务海洋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进一步攻坚克难加大执法力度。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上海市2017年水务(海洋)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水利、供水、排水、海洋4个行业15个方面的重点执法内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水务海洋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水务、海洋管理秩序。2016年,水务执法方面,共开展执法检查2473次,受理举报163件,立案340,决定罚款金额1962.065万元;海洋执法方面,共开展执法检查523次,其中海上巡航148航次,立案15,已执行罚款金额40.4万元。

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治协同执法。在市区联手方面,继续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区级执法机构的指导,加强市区分工体制研究。在专业联合方面,以中小河道整治等工作为契机,加强与环保、城管等专业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同。2017年,与环保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193次,出动执法人员1068人次,告知环保案件94起,移送环保案件2起,与城管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773次,出动执法人员2100人次,告知城管案件7起,移送城管案件2起。在条块联动方面,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借助发挥区、镇、街道和村委会等地方政府部门和组织的力量。通过河长制平台向各区发函,督促相关河道整治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水务海洋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配套落实2017年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共234条,并通过系统对接上报至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后评估及修订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分类保管和公众查询等规则。

水务海洋政务公开进一步优化

一是优化组织机构及信息渠道。我局成立了局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推进。同时,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快数据更新,完善搜索功能。

二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定2017年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做好与市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目录编制,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质量管理;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长名单、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继续做好供水水质防汛、海洋、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2017年共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文件3730条,其中主动公开3498条,依申请公开232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9件。

三是加强政策文件的解读。制定完善了《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政策文件解读办法》,规定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通过局网站、微信等途径,灵活运用文字解读、图表解读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

行政监督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强

一是行政复议诉讼办理。2017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均已办结。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总体平稳。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今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申领《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首次采取行政执法证基础法律知识上机考试方式,在市政府法制办指定考点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完成年度行政执法证培训和考试


2018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扎实推进水务海洋立法工作

开展《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完成《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修订工作;抓紧完成《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坚持立足实际、注重特色,按照服务大局、统筹安排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各项举措落地生根生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要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动水务海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继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相关制度,围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在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索加强专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

结合水海洋执法形势任务,聚焦重点违法类型、重点区域,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有序开展。根据2018年全面消除中小河道黑臭、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的总目标,下一步工作中,将开展“雨污混接”、“河湖水面率管理”等专项执法。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运用引逼结合、联合执法、属地管辖、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制,多并举,持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执法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