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55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信息明细属性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3〕19号


 

顾秀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航道维护疏浚污染土管理及无害化处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对本市疏浚底泥处理处置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正在不断完善和探索。在河湖疏浚底泥处理处置管理及无害化处置方面,市水务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努力和探索。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疏浚底泥全过程监督管理

2018年前,上海对河湖疏浚底泥无明确的检测和分类处置要求(国家亦无)。201810月,本市水务、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全覆盖检测”、“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要求各区细化“一河一策”方案,在“一河一策”整治方案编制过程中进行论证并充分考虑疏浚底泥的消纳处置;在编制项目工可之前(轮疏项目在轮疏计划下达前),对需清淤的河湖进行疏浚底泥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明确各相关河段疏浚底泥的消纳方式、途径和数量,制定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具体方案。同时,明确了市、区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建立了疏浚底泥消纳处置跟踪监管机制和第三方巡查工作机制。要求各项目法人对底泥检测报告、底泥消纳处置方案、底泥消纳处置泥库堆置协议、土地属性证明材料、底泥疏浚施工过程、底泥疏浚的完成情况等资料进行建档备案。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抽取河湖疏浚项目开展巡查,随机抽取部分泥库进行底泥复测,落实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本市河湖疏浚底泥跟踪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在行业部门抽检的基础上,于2020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疏浚底泥监督性抽测的通知》,对抽测环节、抽测比例、抽测主体、抽测结果应用等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要求,指导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根据辖区内处置底泥量合理安排监督性抽测工作,同时每年调度各区抽测情况并做好日常跟踪。自《指导意见》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抽测未发现疏浚底泥超标还田、还林情况。

(二)疏浚底泥处理处置主要做法

河湖疏浚底泥传统上是天然肥料,2018年以前以还田为主,2018年以后按照“全面检测、规范处置”的要求,先行检测,符合环保要求的疏浚底泥再进行还田、还林。其中还田利用的疏浚底泥占比约为90%,还林利用疏浚底泥占比约10%,剩余极少量经检测达不到还田、还林相关标准的疏浚底泥,按照固定消纳、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经处置后达到相关标准的,可以还田、还林利用。

“十三五”期间,本市水务条线年平均疏浚底泥约2000万立方米,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底泥;二是水利专项中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底泥疏浚。随着本市城乡中小河道消黑除劣工作基本完成,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也已完成一轮,“十四五”期间本市将“全面疏浚”调整为“按需疏浚”,疏浚底泥数量预计将大幅减少。2021年,本市水务条线疏浚河道底泥约925万立方米,其中还田约850万立方米,还林约66万立方米,固定消纳约9万立方米;2022年,疏浚河道底泥约277万立方米,其中还田约250万立方米,还林约17万立方米,固定消纳约10万立方米。

鉴于河湖疏浚底泥的理化性质及面广量大的特点,无法将其纳入本市现有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进行处置。市水务局已在多方面积极呼吁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疏浚底泥处理厂的建设工作。

(三)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在现阶段,本市河湖疏浚底泥处理处置工作面临着三方面的困难,一是随着河道水环境治理的持续推进和城市化进程,原先用于堆置疏浚底泥的农村低洼地越来越少,后续河道治理所产生的疏浚底泥处置用地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二是各区河道疏浚与农业种植、造林计划在时间、空间上的要求较难匹配,较难做到疏浚与造林有效衔接;三是超标疏浚底泥无害化处置费用单价较高。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无害化处置费用远超正常疏浚工程费用,按照目前的资金渠道,无害化处置费用无法列入到工程费用中。

二、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打算

为有效推进河湖疏浚底泥规范处理处置,本市各相关部门持续优化现有处理处置方式。一是进一步坚持按需疏浚,从源头减量;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行业统筹机制;三是进一步优化处理处置方式,如将疏浚底泥作为疏浚河道两岸堆高堤防和护坡材料、充填种植袋、沿河绿化带堆置、水生植物种植平台改造等就地利用方式;以及利用疏浚底泥制砖、路基填筑材料、复合肥等再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但由于场地及成本、销路等原因,暂无法广泛推广。四是积极呼吁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疏浚底泥处理厂的建设工作。五是疏浚污染土处理费用在处置工艺、标准明确以后,住建部门根据处理厂的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市场成熟后,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处理费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得到您的长期关心关注和监督指导。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