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38号代表建议的主办答复

信息明细属性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1〕28号







 

沈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消防用水管理的意见”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1,目前,各供水企业按照《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消防水表的相关工作。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专人进行维护保养。我局将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进一步优化消防水表安装和管理工作。

关于建议2,针对在日常消防栓水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水量异常的情况,供水企业经过调查和总结,发现主要原因有水表安装不规范或管理、维护、保养不当、设备年久失修、损坏等。目前,关于擅自使用消防水的收费,供水企业按照《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收取供水水费。供水企业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按时抄表,在水量异常发生时及时提醒,依照实际用水情况和相应规定进行合理收费,并提醒用户按时支付水费;二是做好消防用水宣传工作,积极向用户发放关于消防水表管理的告客户函,明确供水企业和用户方关于消防水表管理和使用的职责和义务,提醒用户对内部阀门、管道等设施管理职责,并提示用户如有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期间用水需求,可提前到供水企业客服中心办理报备登记手续。

关于建议3,供水企业将协助做好检测和维修服务工作:一是在用户对消防水表计量性能有疑义时,积极提供水表检测和鉴定服务;二是如对方无专业人员检测和维修,可以委托供水企业对其内部管道进行漏水检测及管道修复。

关于建议4,下阶段,市消防局会同相关部门将修订《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我局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对管理部门名称、消火栓等设施的范围界定、擅自取用水的处罚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和修订,并将您的合理建议纳入修编内容。供水企业将严格按照新的办法开展相关管理和收费工作。

感谢您对本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