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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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海洋)〔2011〕34号

沪水务(海洋)〔201134

 

关于印发《2011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

现将《2011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 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1429日印发

 

2011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核心,以机制创新、公众参与为驱动,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考评,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方面有新进展。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贯彻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和“市政府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部署会”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积极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公开。继续做好2011年度“黑臭河道专项整治”资金公开和“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纳管”完成情况的公开。(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办公室、水资源处、受理中心)

(二)加强规划计划公开。加大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处、水资源处、办公室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制度,规范相关公开标准和程序,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展情况,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受理中心)

(四)推进政策的全过程公开。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要事先通过网络、座谈等形式,征求相关各方或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正式发布后,要按照“谁主管(办)、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将解读材料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对现有的水务便民问答进行梳理和完善,并组织开展海洋便民问答的编写和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强化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工作。以局门户网站“应急管理”专栏和“上海市防汛信息服务网”为载体,有步骤、有重点地公开专业或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防范信息。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开。(责任单位:防汛和安全监督处、水利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水文总站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和相关依据。稳妥推进行政执法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执法数据网上报送平台,确保全市各相关单位及时有效地进行网上报送。继续做好公开听证等工作,切实保护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执法总队、法规处)

(七)抓好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进一步畅通渠道,公布水情通报,并加强与社区、物业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各类水情动态传递到社会公众。拓宽监督投诉渠道,切实解决市民用水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水管道维修作业、泵站运行等企业基本条件申请的办事流程和申请结果,公告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备案的流程及备案内容。(责任单位: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

二、进一步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拓宽申请受理渠道,简化申请流程,规范依申请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对于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定期梳理更新,纳入便民问答范围予以解答。(责任单位:受理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根据《条例》、《规定》有关要求,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进行完善,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序。修订完善答复文书,明确基本要件,增强答复的规范性。进一步完善双向互动的依申请公开处理系统,保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正常导入与导出。(责任单位:办公室、受理中心、信息中心

(三)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加强协调会审,规范保密审查,使公开属性的认定更加准确。处理好研究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执法总队、受理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三、加快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一)充分发挥网站主渠道作用。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便民信息栏目为重点,优化网站整体功能布局,加强网站信息内容整合,加强财政资金、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查询搜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受理中心)

(二)积极创新和优化公开方式。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发并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应用系统,构建形成由局网站网上公开、受理点现场查询、水务热线电话咨询、区县协同网上互动、档案馆集中阅览、手机短信和RSS自主订阅等多种公开渠道相互支撑、覆盖全市水务海洋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受理中心、水务热线,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三)做好电子政务系统的升级和信息报送。根据韩正市长《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并与全市网上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工作。认真做好与全市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同步升级,以及月度工作情况填报、依申请公开系统维护和双向互动、公文备案导入等工作。(责任单位:受理中心、信息中心,相关部门配合

四、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做到机制完善、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大力加强学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任职培训、执法培训和政府信息公开学习讨论,深刻领会《条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三)统筹做好日常性工作。按要求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认真接听咨询电话、答复网上咨询事项。及时规范受理、处理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受理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四)积极推进重心下移。各行业管理处、区县水务、海洋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并与政风行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服务窗口达标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梳理、编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将公开信息名称、公开途径或载体、公开时间每半年一次报局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五、加大工作指导监督力度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修订过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分类指导机制,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工作例会制度,促进整体工作的多方联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二)扩大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和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海洋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健全网上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评议等栏目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处、受理中心、信息中心

(三)加强过程性监督。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单位或薄弱形式,通过调研指导、专项检查、定期通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对面上政府信息公开发现的有关依法行政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完善投诉处理规程,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四)强化考核评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市水务(海洋)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考核评估的权威性。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集中评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